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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购爱情保险存风险,很有可能产生纠纷

随着情人节临近,很多的商家们都看中了这一商机,为了推销产品他们花样百出,不少保险代理销售人员向情侣们推荐起了“爱情保险”,宣称男方为女方投保人身保险,保险金归女方所有。但记者发现,此类“爱情保险”多为人身险,而相关专家表示,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该具有保险利益,只有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关系之间才能互相投保人身保险,未婚情侣之间投保所谓的“爱情保险”,很可能产生纠纷。

  据了解,现在很多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就会推出很多的保险,当前市场上有不少以“爱情保险”为噱头的产品。以“红玫瑰年金分红保险”为例,这款产品在设计中明显偏向女性,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等保单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一旦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

  对于爱情保险的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作人员怎么说,和平区一家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没有建立婚姻关系的居民之间投保“爱情保险”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之间具有保险利益。严格来讲,没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的人之间不能互相投保人身保险(寿险)。但市场上的一些“爱情保险”的投保人是男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女方,未婚情侣之间并不具备保险利益,在理赔时可能存在纠纷。

  市保险协会相关专家指出,为规避风险,很多保险公司不仅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还要求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只有存在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才能投保这类爱情保险,理赔时还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文件,表明自己与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关系”。

  我们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不受损害向想要投保的人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有送爱情保险意向的市民注意,在投保前多向保险公司了解投保的条件,避免出现无效保单或者销售误导。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爱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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