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襄樊参保人员养老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据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基金核定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已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转移12%的单位缴费。同时详细规定了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资金转移标准,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统筹基金以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跨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转入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人员还要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参保缴费凭证、转移申请等;对转出的,要核实参保人员缴费情况,并要有接受地开具的接受函。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参保人员 参保 养老
上一篇:购买养老保险比例,传统型VS投资型
下一篇:自由职业人员,如何缴交养老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