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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投保中的三个意外,手术意外死亡不赔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逐步提高,许多人开始关注事故保险,以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损失。根据笔者的调查,许多人对事故保险缺乏足够的了解。保险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因素。在投保时多花了冤枉钱,或是在发生意外后不能获得合理的赔付,这让不少投保人感到十分苦恼。

为确保事故发生时,刘先生自行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为3年。不幸的是,刘先生在入院后不久就得了急性胆管炎,医生建议他做手术。然而就在手术治疗过程中,刘先生突然出现心跳加速、呼吸骤停等症状,医生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后病情仍旧十分严重,10天后因医治无效而死亡。

刘先生去世后,他的家人认为刘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于世柳先生的家属持有医疗事故死亡证明书和相关文件,并要求保险公司索取保险赔偿金。让李先生家属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给予的答复是刘先生并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而属于因疾病在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刘先生手术的原因是患上了疾病,并非发生意外伤害,且进行手术治疗也是经刘先生本人同意的,这表明在手术之前刘先生已经知道手术治疗是存在不确定风险的。当然,并不排除医生在对刘先生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情况,手术过程中,刘先生出现心跳加速、呼吸骤停是医生和刘先生本人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死亡确实属于意外,但刘先生的死亡并非以意外伤害为近因。也就是说,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是非常肯定和明确的,但并非意外伤害,所以保险公司对刘先生的死亡不能予以赔付。

保险专家一般认为保险公司处理意外伤害有三个主要条件。首先,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这意味着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事实,意外伤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第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第三,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这要求意外伤害与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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