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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出游,买团体意外险要慎重

它不是团购,可以花很少的钱购买真正的利益。未成年人不宜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北京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对中小学生随团人数的增加发出了以上警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申请人是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据了解,临近寒假,部分中小学生有参加冬令营或组团出游的计划,活动的举办方通常以购买团体意外险的方式为未成年团员提供风险保障,以降低自身承担风险的责任。但此行为却与相关法律相悖。

《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支付保险条件的情况下,不投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不得投保。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学校或其他活动组织者无权为中小学生提供保险。

根据北京监管委员会的规定,法律中的未成年学生被认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禁令旨在消除道德风险,建议广大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意外保险产品,这样既能及时掌握子女的保险保证,又能保证子女的保险。同样的法律关系是明确的。同时,该人士还提醒,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时应注意保额上限。

据了解,保监会有相关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投保人成年前,投保金额由保险人约定的保险金额总和为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实际保险金额将不予支付。超过10万元,但投保金额不在这一个。在限制之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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