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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0个“老赖”被限制高消费

日前,记者从济南历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发出首批10个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其中包括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等9个被执行人公司和1个被执行人。

发出限制令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慑老赖们,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10月1日实施以来,济南市发出的首批限高令。

该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表示,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主要考虑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就会考虑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介绍,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在历城法院有30余起执行案件,其中一起就涉及93位申请人,执行金额达68万余元。日前,历城法院向该公司负责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根据该指令,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有以下以单位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据介绍,对于10个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历城法院将利用法院滚动电子屏向社会公示,同时欢迎群众对老赖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被执行人如果出现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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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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