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天津市女职工生育津贴是什么?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生育险
上一篇:我可以将原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北京吗?
下一篇:在籍学生可一次性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什么保险?怎么... 2026-01-21
  • 大陆人买香港保险后理赔麻烦吗?... 2026-01-19
  • 养老年金保险哪家好?太保优质的... 2026-01-15
  • 意外险报案有时间限制吗?超过多... 2026-01-15
  • 太平洋保险车险电话?出险报案请... 2026-01-14
  • 2026年养老分红保险哪种好?太平... 2026-01-09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