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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保险赔付业务,引发保险合同纠纷分析讲解。

王某买了一了二手车,并办理了保险业务,约定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两万元。岂料,驾驶员叶某驾车和另一辆车相撞,叶某当场死亡。王某向L保险公司申请车损赔付13332元。但保险公司称只能赔付核定损失的一半,即6000多元钱。

二手车按实际价值投保

2005年2月,王某花两万元钱购买了车牌号为川AS8993的二手面包车,并到L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业务,该车由驾驶员叶某驾驶。保险期限从2005年4月29日0时至2006年4月28日24时,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两万元。

根据L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综合保险条款第10条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3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协商确定: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二是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三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显然,王某选择的是第二种方式,即车辆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王某认为,他对面包车进行了足额投保,如果车辆被损毁,L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保险合同在两万元车损保险金额内进行赔付。

无责车辆投保公司赔钱

据了解,川AN2340轻型货车在R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随后,叶某的父母亲将川AN2340货车车主、R保险公司、三星建筑公司起诉到金堂县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金堂县法院判决R保险公司赔偿叶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9067.5元。R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成都中院,认为面包车车主及投保的L保险公司应当成为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11月14日成都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在这场官司的判决书中注明,王某的面包车车损赔付,王松可另案起诉。

今年1月29日,王某向金堂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L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13332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4月6日上午,金堂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L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所有的保险公司在二手机动车赔付时都是采取这种方法,而这种方法也是国家保监会备案认可的。因为案情复杂,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律师说案:

四川恒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先生:《保险法》中并没有关于足额投保的规定,足额投保是保险行业的一种行业惯例,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申报的保险价值一旦被保险公司评估接受并签订保险合同,双方就形成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生车辆损毁,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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