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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举证介绍:事故和暴风雨哪个是近因?

  (一)案件简介:2003年7月5日18时,乌云突然笼罩县城,暴风雨倾盆而下,许多树木被吹倒,许多电杆被吹倒,甚至县内发生停电。那天晚上大约21点,食品厂陈某加班后骑车回家,被一根横杆绊倒,被电击死,当场死亡。为此, 陈妻提出县供电局应对陈某之死承担一切责任, 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抚养费等费用共计20 万元。供电局代表则认为该事故与己方无关, 因该事故是暴风雨意外造成的。经激烈争执, 双方各不相让, 于是陈某之妻将供电局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 此电线杆属供电局主管, 在电线杆被吹倒后长达数小时内, 竟未采取任何妥善措施, 以至造成陈某触电身亡事故, 供电局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供电局赔偿陈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15 万元。事故发生前, 供电局已投保了供电责任保险。因此供电局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

  事故的起因是暴风雨,其实这是属于一种不可抗力,是我们所无法控制的,根据公司的《供电责任保险规定》,自然灾害如暴雨被排除在责任之外。供电局认为,由于其自身的故障,其供电线路已导致陈某死亡,供电局投保了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二) 案例分析:陈某的死亡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暴风雨,另一个是供电局的故障。供电局的故障与暴雨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供电局的过失导致陈触电死亡。故过失是单独对保险事故发生起作用的近因。在《供电责任保险条款》中过失是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双方可进一步协商。

  作为保险人,我们在投保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投保的原则,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应运用近因原则及时确定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作为被保险人,应学会运用近因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转移风险的目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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