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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有指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不同

大部分消费者都知道商业医疗保险有指定医疗机构,却很少人知道即使同一公司的不同险种指定医疗机构也可能不同。市民王先生就是因住错院被拒赔。

2002年,王先生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3万元的终身寿险及其附加住院补贴保险和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003年,他又投保了一份该公司的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4年3月,王先生心脏病发作,随即到本市某医院就诊。因为病情比较严重,医生要求他住院治疗。王先生翻阅了2003年的保险合同,发现目前所就诊的医院被列为指定医院。又向代理人邹某确认无误后,王先生放心地住院进行治疗。然而,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却被告知住院补贴无法给付,原因是他接受治疗的医院不在指定医院之列。王先生不解之下,带着保单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他们进一步做出解释。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他不同时期购买的保险指定医院并不相同。2003年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合同中包含其就诊的医院,保险公司将依约给付保险金。而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补贴保险于2002年5月底生效,那时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的指定医疗机构中没有该医院,故而无法给付该项保险金。王先生只看了2003年的保单,而没有注意2002年保单上的规定和前者并不相同,将两者的医疗机构目录混淆,导致最后无法得到住院补贴保险的理赔。

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要求消费者必须按约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中就医,否则就不予理赔,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从王先生的例子来看,争议的诱因是保险公司前后两个险种中所指定的医院不一致。目前保险业对如何指定医院并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各个保险公司,甚至同一公司在不同的险种中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也不尽相同。通常指定医院的条款出现在保单的附件或者名词释义中。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绝大部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为国家卫生部门指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而主要从事康复、护理、疗养、戒毒等医疗机构都被排除在外。也有一些公司在规定医院等级之外,会列出一些特定的医院。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每个保险都是一个独立的保险合同,对于指定医疗机构之类尚无行业统一规定,所以务必要看仔细。同时专家也呼吁保险公司从方便客户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考虑,能保证指定医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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