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劳动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的规定,劳动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

劳动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各大行政区工会组织,每3个月向所在地大行政区劳动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送的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报告,应按季度编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业务 保险
上一篇:嘉峪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近期调整,医保是什么?
下一篇:填写保险受益人,有啥讲究?保险受益人是什么?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鑫福岁悦年金保险(分红型)... 2026-01-07
  • 工地员工团体意外险多少钱?附价... 2025-12-31
  • 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有必要... 2025-12-30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怎么买?生... 2025-12-30
  • 财产保险是什么?它包括哪些险种... 2025-12-29
  • 买保险哪个保险公司好?太平洋保... 2025-12-26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