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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生育保险报销资料: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信息?有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P>一、基本材料:

<P>1、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注:(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

1、如顺产的:

(1)《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4、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三、特殊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未提前支付生育津贴证明原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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