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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江苏省2019年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近日,江苏省在2018年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调整后,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标准是什么?哪些物品可以享受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我会替你回答的。欲了解更多有关江苏省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的目标是:(1)2018年6月30日前(含30天,下同),因工致残的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至四级;(2)2018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8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江苏省工伤保险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70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16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623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相关要求

(一)调整和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61841元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三)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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