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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参保人员死亡后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处理参保人员死亡后的养老保险金

有关被保险人死亡后如何处理养老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介绍。1、被保险人(包括参保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解除。

<P>2、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在其个人账户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村(组)集体补助金的本息,可以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P>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死亡后,可以将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余额存入个人账户,并一次性向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支付村(组)集体补助。同时,可以在死者死亡四个月前,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民核发《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参保农民凭证按月领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进行年检,不年检的停发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被保险人发放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基金有困难的,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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