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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那么这些费用广东生育保险部门是怎么报销的呢,下面我们以广州市为例介绍一下。

广州市生育保险原有政策对享受条件有明确规定,凡职工累计缴费未满1年以上、未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零星报销)。生育新政实施之后,这道门槛被打破。

据介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由于产程是接近10个月的过程,只要其继续参保,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按照同等定点医院定额结算的80%报销,假设所选的三甲医院,定额结算标准为8000元,其8000×80%=6400元的生育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而且,参保未满一年的参保人,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广州市人社局生育保险处负责人说,新政实施后,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定额结算标准的60%。

提示:广东生育保险报销中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由于产程是接近10个月的过程,只要其继续参保,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再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生育保险 报销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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