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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是如何的,生育保险补偿标准

我们中的许多人对这个话题中提到的问题并不十分清楚,我们也不完全理解它们,但它们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由于需要了解,我们今天已经组织了相关知识。让我们看看下面的介绍。

<P>1、参加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流产后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本单位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申请手续。生育补偿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社会工资为准。顺产(含平产、吸头器产)的补偿6个月;难产(含钳产、剖腹产、产后出血500毫升及以上)及多胞胎生育的,补偿8个月,领取生育证后怀孕期间因病理原因流产的补偿1个月。补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生育职工所在单位。女职工生育待遇,由单位按不低于省、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凭《劳动手册》、《职工手册》、《出生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记录、原始医疗账单和明细表,到原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偿,补偿标准为:顺产的补偿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3600元;流产的补偿400元。

3、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由男方所在单位凭其结婚证(或户口簿)、《生育证》、男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女方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待遇。补偿标准:顺产的补偿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1800元;流产的补偿200元。

4、因实施计划生育而发生的计划生育业务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指定医疗机构的病历、发票和明细单核定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生育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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