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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你详细解读社保基数,社保基数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去年1-12月在个人所得税中申报的月平均工资及薪金税金额为基础。

社会保险基数: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税,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中扣除。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足额申报:

缴费基数是计算被保险人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终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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