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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必须加强基金的管理。那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基金的来源有哪些?基金如何支付?单位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如何算?单位和个人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该如何处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条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部负责制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国基金管理情况。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地区基金管理情况。

第三条 劳动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基金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总公司的直属国有企业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定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征集

第五条 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自愿缴纳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

(四)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七)财政给予的补贴;

(八)劳动合同制职工基金转移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逐步实行企业全部职工按统一比例筹集。基金应留有部分积累,积累率为工资总额的3%,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再逐步调整。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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