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配置中,终身寿险与年金保险常被视为家庭财务规划的两大支柱,但二者的功能、定位存在显著的差异:终身寿险以“身后保障”为核心,侧重对冲家庭经济支柱的身故风险;年金保险则以“生前现金流”为导向,聚焦养老、教育等长期资金需求。两类产品哪个更值得买?这取决于大家的家庭需求。
一、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哪个好?
(一)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的作用
1.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的核心价值的是身故保障与财富定向传承。投保人缴纳保费后,若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获得约定保额的赔付。
相较于其他寿险产品,终身寿险覆盖终身,保障确定性强,且多数产品具备现金价值复利增长功能,长期持有可实现资产稳健增值。
终身寿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使其成为家庭经济支柱的“责任防火墙”,能有效覆盖房贷、子女教育等长期负债,避免突发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崩塌。
同时,身故理赔金免征所得税,高净值人群可通过终身寿险实现资产隔离与遗产规划,将其定向传递给受益人,减少遗产纠纷。
2.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的核心优势在于提供与生命等长的稳定现金流。它更像一个为退休后保障而储蓄的养老金账户,投保人通过定期缴费积累资金,在到达约定年龄后,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年金,直至身故。
年金保险的收益确定性强,固定领取部分写入合同,不受市场波动影响,部分分红型产品还可通过红利提升长期购买力。
年金保险灵活的缴费和领取方式也适配多元需求,比如可为子女投保教育年金,确保学费支出;也可选择保证给付期限,若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剩余年金。
对于投资能力较弱、追求稳定收入的人群,年金保险是养老规划的优质选择。
(二)以中国太保寿险近期两款优势产品为例
太保盛世鸿运终身寿险(分红型)和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中国太保寿险推出的2026年开门红产品。小编以这两款产品为例,带大家具体了解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的不同。
1.产品基本情况
| 产品 | 太保盛世鸿运终身寿险 (分红型) | 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 (分红型) |
| 产品优势 | 本产品一张保单可保两人,在满足条款要求的条件下,其中一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享保险费豁免,保单依然有效。 | 提供趸交及3/5/6/10/15/20年交等多种交费方式,可根据资金安排自由选择。 |
| 本产品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照1.75%确定递增直至终身,为客户提供终身保障。 | 养老金领取期间可选20年或30年,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支持年领或月领。 | |
| 本产品可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在满足条款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减保方式获取部分保单现金价值,资金调配更自由。 | 提供祝福金可选责任,投保时年龄不超过54周岁,自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前,每年领取祝福金。 | |
|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满足客户资金管理需求。 |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满足客户资金管理需求。 |
2.产品对比
| 维度 | 太保盛世鸿运终身寿险 (分红型) | 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 (分红型) |
| 核心目的 | 身故保障+财富传承 | 生存领取+养老现金流 |
| 主要领取触发条件 | 身故/全残(或主动减保) | 生存至养老领取年龄 |
| 受益人 | 指定受益人(家人) | 通常是被保险人本人 |
| 现金流节奏 | 比较灵活(减保),但非强制 | 固定周期(年/月),强制发放 |
| 分红用途 | 可购买交清增额或累积生息,提升身故保额 | 可累积生息或转入万能账户,增加养老储备 |
| 最佳使用场景 | 家庭经济支柱、资产传承 | 养老规划、补充社保 |
由上可以看出,两个保单各有优势,大家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匹配最合适自身的产品。
二、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适配的人群
1.终身寿险更适合三类人:
背负房贷、子女教育压力的家庭经济支柱,需通过高杠杆赔付抵御身故风险;
企业主等高净值人群,用于资产隔离与债务风险对冲,保障企业与家庭资产分离;
希望为后代留下确定财富的父母,实现财富定向传承。
2. 年金保险的理想用户则是:
临近退休、需补充社保养老金缺口的人群;
收入稳定但消费冲动强,需要建立中长期储蓄的年轻人;
有长寿家族史,担心晚年生活质量下降的人;
以及计划为子女储备教育金的父母。
综上所述,终身寿险与年金保险并非“谁更好”,而是“谁更合适”。当然,在家庭财务规划中,二者也可互为补充:用终身寿险构筑家庭风险防线,用年金保险锁定长期现金流。
建议大家结合自身所处的人生阶段、家庭责任、财务目标及风险偏好,理性选择、科学配置。必要时,也可通过“寿险+年金”组合方案,实现“生有所依、逝有所托”。
*温馨提示:
1.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等待期及其他权利义务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2.太保盛世鸿运终身寿险(分红型)犹豫期为15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仅扣除工本费;太保鸿寿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犹豫期也为15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在扣除工本费之后退还保险费,但若已领取养老金,需退还已领取的养老金,按上述约定再退还保险费。两款产品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3.涉分红险红利分配不确定,取决于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红利可能为零;万能险仅最低保证利率确定,超出部分收益不保证。提前退保可能产生资金损失,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各项增值服务由中国太保寿险委托中国太保旗下或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相关责任和纠纷均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独立承担和处理,中国太保寿险保留依据合同约定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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