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投保财产
• 厂房、仓库、商店、旅馆、办公室、住宅等建筑物
•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零件
• 货物、原料、制成品、半制成品、库存货物
• 家具、家用电器、衣服、各种生活用品和杂物
一般不保财产
除非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否则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范围之列:
• 因受托或寄售而持有之货物
• 金银条块、未经装镶的珠宝玉石
• 艺术品、文稿、图则、图画或设计、图案、模型、工模
• 股票证券、债务文件、各类文件、邮票、印花税票、钱币或纸币、支票
• 账簿、商业簿记、计算机系统纪录
• 爆炸品
承保风险
保障类别 | 保障项目 |
火灾基本险 | 1. 火灾 2. 闪电 3. 家用锅炉或家用气体燃料爆炸 |
保障A | 1. 火灾 2. 闪电 3. 家用锅炉或家用气体燃料爆炸 4. 喉管爆裂 5. 消防洒水装置渗漏 6. 爆炸 |
保障B | 1. 火灾 2. 闪电 3. 家用锅炉或家用气体燃料爆炸 4. 喉管爆裂 5. 消防洒水装置渗漏 6. 爆炸 7. 台风及暴风(包括洪水) 8. 地震 9. 飞行物体坠落 10. 车辆撞击 11. 罢工与暴动 12. 恶意破坏 |
主要除外责任
• 地震、火山爆发或其它自然灾害而引致的火灾或爆炸
• 所保财产自行发酵、发热或经受任何使用热力的程序
• 战争、侵略、外敌行动、战斗或类似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宣战)和内战
• 火警发生时或发生后因盗窃而引致的损失
• 在财产出现损毁时,除本保险单外另有其它保单同时承保该项财产的损失
• 因受托而持有之对象
• 任何种类或形式的相应损失或损毁
投保人资格
• 投保人必需为承保财物的所有人﹑共有人﹑托管人﹑债权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 对承保财物没有合法权益者不可投保
保费
保费将按建筑物结构、单位占用性质和周围环境、储物种类及投保财产等因素厘订。
*以上所述只属本保险计画之简介,详情请参阅保险单有关承保条款及不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