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障
第一部分 (主險): 企業/店舖財產全險保障 | |||||
全面保障保戶的設備,傢俬,自置室內裝修及裝置,已安裝的室內隔牆玻璃及鏡等,均可得到[以新代舊]及[全險]的保障。 | |||||
伸延保障 | 最高賠償額 | ||||
個人財物損失(包括僱員之財物) | 每人/ 每宗HK$3,000 | ||||
辦公室/店舖內財物及設備於短暫搬離時的損失 | 每宗主險保額的15% | ||||
意外后的廢物清理 | 每宗主險保額的10% | ||||
存貨物流 | 每宗HK$50,000 | ||||
鋪面招牌燈箱遭意外損毀所需的重新裝置費用 | 每年HK$20,000,每宗HK$5,000 | ||||
由11月1日至3月1日,免費將存貨的保額提高 | 提高至原保額的120% | ||||
第二部分 : 業務中斷保險(伸延保障)最高賠償額:每年 HK$500,000 | |||||
意外後需恢復正常業務運作引致的額外開支 | |||||
伸延保障 | 最高賠償額 | ||||
專業會計費用 | 每宗HK$5,000 | ||||
因臨近建築物或地區受損以致無法進入被保場所,而需要的額外開支 | 每年HK$500,000 | ||||
第三部分 : 公衆責任保險 (伸延保障)最高賠償額: 每年/ 每宗HK$15,000,000 | |||||
保障保戶及其僱員因從事保戶行業有關的業務時,因疏忽引致意外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 |||||
伸延保障 | |||||
公司董事,合夥人及僱員因公幹期間從事與保戶行業有關的業務因疏忽而引致意外,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 |||||
火災及爆炸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 |||||
保戶作為租戶所承擔的非合約性的法律責任。 | |||||
保戶所提供之免費食物及飲品中毒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最高賠償額:每年/ 每宗HK$2,000,000)。 | |||||
裝飾及鋪面廣告招牌所引致的法律責任 (最高賠償額:每年/ 每宗HK$2,000,000)。 | |||||
第四部分 : 現金損失保險 (伸延保障) | |||||
現金損失(不包括劃線支票,劃線郵政匯款單,劃線本票,劃線銀行匯票) | 最高賠償額: 每年/ 每宗 | ||||
(a)攜帶現金往返受保店舖及就近銀行 | HK$25,000 | ||||
(b)營業時營業時間內受保店舖被搶劫現金 | HK$25,000 | ||||
(c)在非辦公時間內存放在被保店舖內的夾萬,或保險厙的現金 | HK$25,000 | ||||
(d)在非辦公時間內受保店舖鎖於抽屜內現金 | HK$ 5,000 | ||||
伸延保障 | |||||
投保人或其僱員於辦公室內因盜竊或企圖盜竊而導致意外死亡或永久性完全傷殘之賠償(最高賠償額每年HK$50,000)。 | |||||
週日、公眾假期及公眾假期翌日,免費提高保額。 | 提高至原保額的120% |
自選保障
第二部分 : 業務中斷保險最高賠償額: 每一投保地址每年 HK$45,000 | |||||
「新冠病毒肺炎」抗疫額外開支或租金保障,每一投保地址每天限額HK$3,000。 | |||||
第五部分 : 僱員補償保險 最高賠償額: 每年/ 每宗HK$100,000,000 | |||||
保障保戶作為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下,僱員因工作導致身體受傷或死亡而須對涉事僱員承擔的法律責任。 | |||||
伸延保障項目(投保時須明確要求及支付額外保費): | |||||
- 惡劣天氣 - 參與體育 | |||||
- 僱員海外出差 |
免賠頟 (每一投保地址) | 樓齡不超過35年 | 樓齡不超過45年 | ||||
第一部分 | 因颱風、水損引致損失 其他損失 |
每宗:HK$3,000或保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每宗:HK$1,000 |
每宗:HK$7,500或保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每宗:HK$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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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災後無法進入被保場所 抗疫額外開支或租金 |
每宗:首72 小時 每宗:首24 小時 |
每宗:首72 小時 每宗:首24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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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 因水浸引致損失 其他損失 |
每宗:HK$3,000或保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每宗:HK$1,000 |
每宗:HK$7,500或保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 每宗:HK$1,000 |
主要除外責任
- 任何核武器物料
- 战争﹑侵略﹑外敌行动、战斗、类似战争行动和内战
- 除第二部份“营业中断”保障之外的间接性损失或损毁
- 由政府机关下令清拆或銷毁的财产
*詳盡條款及細則,請參閲保單條款,並以保單條款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