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投保财产
• 厂房、仓库、商店、旅馆、办公室、住宅等建筑物
•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零件
• 货物、原料、制成品、半制成品、库存货物
• 家具、家用电器、衣服、各种生活用品和杂物
一般不保财产
如非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范围内:
• 因信托或寄售而持有的货物
• 金钱﹑珠宝﹑宝石﹑金条
• 玻璃﹑瓷器等易碎品
• 计算机﹑电子装置
• 家禽﹑作物﹑树木
主要除外责任
•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固有缺陷﹑自然磨损
• 水﹑电﹑煤或燃料供应系统中断
• 建筑物倒塌或裂开
• 腐蚀﹑锈蚀
• 盗窃﹑不诚实行为
• 机械或器材故障
• 沿海或河流侵蚀﹑塌方
•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任何故意行为或故意疏忽的操作
• 战争﹑侵略﹑外敌行动、战斗、类似战争行动和内战
• 恐怖主义
• 由政府机关下令清拆或消毁的财产
• 任何核武器物料
投保人资格
• 投保人必需为承保财物的所有人﹑共有人﹑托管人﹑债权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 对承保财物无合法权益者不得投保
保费
保费将按建筑物结构、单位占用性质和周围环境、储物种类及投保财产等因素厘订。
* 以上所述只属本保险计画之简介,详情请参阅保险单有关承保条款及不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