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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

关于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

交强险作为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它的保险条款由五部分组成,包括总则、投保、赔偿、罚则与附则。具体的保险条款,看起来太枯燥,不容易理解记忆,而且不少条款并非针对车主的,故而,小编在此就不再照料搬条文了。下面通过对比交强险保险与商业险的一些特点,来帮助大家理解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

(1)从保险是否具有强制性来看,交强险是由国家法条明确写明,强制购买的保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而且保险公司无权拒绝承保,不得随意拖延承保和还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的保险合同。商业险则没有这种强制性,恰恰相反,它需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才可以订立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车主完全可以选择只投保交强险,不购买其他任何商业保险。只是,这样一来由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车主需要承担较大风险。

(2)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保险公司必须给予赔偿。而在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按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付责任,许多免责条款,使得它在很多情况中不予赔偿。

(3)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不同的。相对于商业险中出现的二十余项免责条款,交强险保险条款中,只有寥寥几种情况才不予赔偿。显然,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要大了许多,而且,不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会予以赔偿,且无免赔额和免赔率。

(4)从费率是否有优惠的角度看,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允许擅自提供优惠。而商业险费率则不同,各家保险公司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幅度的。

总体来说,虽然交强险的强制性以及不可优惠的费率,可能让车主感觉上有些不爽,但是它对车主而言,是利大于弊的。希望上述对比分析对于想购车的朋友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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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内容介绍,交强险条款内容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车主所必须投保的车险品种,针对车主比较关注的交强险保险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的问题,下文将对此展开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交强险保险条款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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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有什么

最近有很多汽车朋友都在问我关于汽车保险的事情,我很吃惊,因为我们在买车的时候千挑万选,而且买回来却对汽车保险的常识一无所知,现在汽车可以说是烂大街的东西,也是每家每户的日常必需品,大家都知道把车买回来要好好养车,但是很多人对汽车的保险却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汽车保险的一些常识,也就是交强险保险条款。那么什么是交强险呢。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一条,这也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来制定的保险,一般价格都是国家规定,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二条,任何与交强险有关的合同,都必须使用书面的形式,这也是我们国家明文规定的。我们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费用,还有车的型号不一样的话,交强险的费用也是有差别的。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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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款是什么

相信大部分的车主都知道,交强险是购买了汽车之后必须要进行一种保险,这是一种国家强制进行的。那么交强险保险条款是什么呢?其实交强险保险条款指的就是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是交通强制责任险。在2007年7月1日的时候,我过发布并且实行了强制性的保险,也就是我们日常所称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提供的保险,主要是针对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一种基本保障。并且每辆机动车之能够进行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不能够重复的进行投保的。但是在进行投保了交强险之后,车主还可以自行另外选择其他车险进行投保,并没有强制规定只能够投保交强险。在交强险的合同中,责任限额指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保险人对于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而责任限额又可以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这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交强险是可以进行电话购买的,也就是现在所谓的电话汽车保险。其实电话汽车保险的到来为大部分的车主节省了非常多的精力以及时间成本,油费成本等。因此如果你购买了一辆新车之后,那么就需要马上为你的爱车进行上保险了。

什么叫保单?无保单如何保险查询?

其实保单就是保险单的简称,这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一份书面证明。根据我国现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单的签发并不能决定保险合同的成立,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已经同意了保险合同的内容,并且都签订了合同,保险就此成立,即使这时候保单还未签发出去,保险人依旧有着赔偿的责任。除非双方早早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从保险单签发之日生效。所以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保单的主要内容吧!

保单的主要内容:

1、双方关于保险标的的各项具体说明,比如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物的名称以及它存放的地点等等。

2、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比如说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没有义务承担的责任。

3、其他附加条件。比如说投保人和保险人额外约定的条件以及保单变更和转让等条件。

无保单如何保险查询?

1、柜台咨询

首先,最传统的方式就是上柜台查询。投保人可以选择带着自己的相关个人证件,亲自前往当地的保险公司柜台,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这种查询方式比较适合中老年人,但是因为需要自己出门办理,所以不适合在急需查询保险的时候采用。不过如果正好需要办理其他业务,柜台查询就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查询方式。

2、电话查询

跟传统的柜台查询方式相比,电话查询是一种更加快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免去排队的麻烦,节约大量的时间,另一方面也不需要出门,随手就可以完成。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投保人的详细信息进行电话查询。

3、网络查询

除了前两种方式,还可以通过网络咨询的方式进行查询。通常商业保险公司都提供有网络咨询服务,关于具体如何在网上进行查询,各个公司规定都不太一样,可以通过拨打该公司的服务热线进行询问。

保险课堂开课啦!这些小知识一定要记得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前对保险没有太多的了解,所以对保险一些比较细微处的条款和区别存在很多疑惑。本文为大家解答一二,来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些保险小知识。

1.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不是一回事,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指的是当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烧烫伤,保险公司根据伤残和烧烫伤的对应等级来确定相应的赔付保险金金额。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障是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如果没有投保意外伤害医疗险,那么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

2.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有两种,一种为有社保的人而设,另一种为没社保的人而设,消费者要弄清楚再行投保。

3.不管被保险人有多少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险,也不管是不是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这些所有的医疗费用保险的总报销额度不能超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这是损失补偿原则。

4.一年期的保险,通常都不保证能够继续续保。出险后,第二年有可能拒保或者增加保费。常见的一年期保险包括住院医疗险、意外险、意外医疗险,并且这些保险对续保年龄有一定的限制。

5.分红型保险的利率并不确定,投保计划书给出的数据仅供参考。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利差是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是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是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6.重疾险的提前给付条款和额外给付条款是不一样的,提前给付型重疾险通常是附加险,和主险共享保额,在被保险人发生大病时提前给付寿险的保险金。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保额是单独的,不需要共享保额。7.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并不是一经检查发现就会理赔,需要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并且要达到合同约定的重疾程度,才能获得理赔。但有的保险公司也会放宽理赔条件,需要看保险公司的合同。

8.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自费药,报销规定和社保一样,但高端的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自费药。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看官整理的各种保险小知识,这些小知识可以更好地帮助各位投保人理解吃透保险合同条款和甄选合适的保险产品。

保险中的免责条款范围包含是哪些?

消费者在购买保障型保险的时候,很多人的关注点都放在了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额方面。而对于保险的免责范围只是简单的一看,觉得自己离战争战乱很遥远,因此错过了一些重要细节。这里小编提醒各位,保险的免责范围是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保险产品没法获赔的一些情况。

一、重疾险在重疾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防范客户的骗保行为,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为非意外事故导致轻症、重症、身故、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重大疾病、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等各种保险金中,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的一项。

3.在重疾保险金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轻症、养老保险金无法获得赔付。在轻症保险金赔付后,轻症、重疾保险金有赔付的可能性。

4.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5.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6.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7.形手术、美容手术、整容变性手术或者这类手术引发的并发症或导致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被保险人因为怀孕、流产、分娩、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和因此引发的并发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9.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引发的牙科疾病和视力矫正,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2.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3.被保险人因为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保险上面提到的重疾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医疗保险都有涉及,此外,还有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2.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疾病。

4.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已经患有的疾病。

三、意外保险

1.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带来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技或练习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三种最常见的保险的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设置这些条款,一方面可以规避投保人恶意骗保的风险,保护保险公司的正当权利;一方面可以保护被保险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受伤的获赔权利。责任免除条款对双方都有利,并没有任何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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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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