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工伤停工期内工资待遇的标准,工资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不能在医疗期间工作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次支付暂停工作和保留工资期间的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多少?工业伤残等级结果出来后的工资是多少?

工伤中止期间的工资和报酬保持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暂停工作,并由其工作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待遇计算方法

工资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加班费,奖金。

除此之外,节假日享受的物品、购物券、电影票等实物或奖金发放,工伤人员同样也有。

知识链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一、1-4级工伤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6级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7-10级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费和残疾人就业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本文标签: 工资 工伤
上一篇:工伤保险抚恤金的核定,到底是以工资实发还是应发
下一篇:工伤病休期内的工资怎么算,工伤病休期内的工资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