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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指的工资总额指的什么,工伤保险条例指的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所指的工资总额是指什么?标准是什么?员工的工资是多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让我们和编辑了解一下。

无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被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对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残疾或者死亡的,应当向童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在遭受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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