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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常见问题,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

生育保险对于我们来说也是比较熟悉的保险之一,我们一起来了解生育保险的一些问题。

咨询:要生二胎了,想剖宫产,请问报销待遇是什么?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有生育证明生育二胎的,可报销剖宫产医疗费3500元,同时还可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800元。

咨询:员工入职后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只在几个月后支付,如何弥补未付的一个月?

答复:职工入职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手续,凭《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可以办理社保增员,缴纳社保费。

如果企业违规拖后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咨询:2014年烟台市职工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请帮助计算出最低缴费总计多少钱?其中公司缴多少?个人缴多少?

答复:2014年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83元。

养老单位比例:18%、个人比例:8%,医疗单位比例:7%、个人比例:2%,失业单位比例:1%、个人比例:0.5%,生育单位比例:1%,工伤单位比例:一类:0.6%、二类:1.1%、三类:2%。

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对方车辆有保险,医疗费等已赔付。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是否给付?如果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答复:我市有关交通引发的工伤实行双重补偿。除医疗费等直接费用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咨询:我不是烟台当地户口,但是在烟台工作缴社保,请问生育保险是否可以在烟台报销?

答复:可以。

生育保险待遇并不受户口限制。只要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均可报销。

咨询:我今年25周岁,我对象27周岁属于晚婚,我想问上班不满一年是否享有晚婚假期?

答复:应当享受晚婚假期。

因为按照《女职工保护规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23周岁之后怀孕生育的,均应享受晚育产假。不以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而决定。

咨询:我不到三个月流产了,还住了院,医生写的是稽留流产,费用能报销吗?怎么报销?有时间限制?

答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在我市实施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指定医院报销,定点医院医保办要及时处理。若在医院流产的,由用人单位持结婚证、准生证、病历、发票及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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