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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东江门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社保新政策解读

广东江门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大家最近有关注吗?本文为大家介绍政策变化,需要了解的朋友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

对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城乡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至95元/人·月。其中,新会区从1月起为115元/人·月,自7月以来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此外,根据省的要求,从7月起,江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95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

二、外来工新生儿可随父母参加医保

今年,江门参保人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二级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的120元提高至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江门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新生儿的父母任何一方在江门市就业且参加了社会保险,新生儿即可由父母代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规定了工伤需前往定点医疗机构

2018年1月1日起,江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已实行实时结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已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其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只需支付基金报销以外的自费项目即可办理出院(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除外)。

四、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今年5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据了解,早从1月1日起,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资格验证等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的,均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可享受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到免费就业推荐的“一条龙”服务。

五、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

今年,江门市对职工生育保险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新出台的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其中,1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0.45%调整为0.8%,缴费工资上下限不变(即下限1375元,上限10713元),职工未缴纳生育保险费。

本文标签: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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