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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呢?

泰州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材料有什么呢?

一、工伤保险费用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医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门诊: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中药需提供处方原件;

4、属于交通事故的需另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方赔偿协议或者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5、建筑业、餐饮业及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建筑业、餐饮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报销审批表(见附件一),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参保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工程中标书原件(复印件)、事故发生时24小时以内备案手续;

二、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

1、医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三、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的材料:

1、工亡(视同工亡)认定决定书原件;

2、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复印件;

3、工亡职工家属委托单位领取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4、单位垫付工亡职工家属的赔偿协议书(复印件);

5、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6、派出所出具的工亡职工与被供养人员的关系证明;

7、乡镇或街道出具的被供养人员经济状况证明;

8、工亡职工的死亡证明及死亡医学书;

9、供养亲属邮政或者交行账号(银联卡)复印件;

10、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供养人员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农村)养老保险的证明;

11、建筑业还需提供建筑业、餐饮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报销审批表,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参保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工程中标书原件(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伤残待遇申请表》;

2、用人单位提出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辞职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减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或有效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8、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10、建筑业还需提供建筑业、餐饮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报销审批表,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参保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工程中标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泰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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