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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不仅仅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另一个好处在于,它使得区内的医疗机构必须改变动辄开大药方、开新药的用药习惯,学会更好地控制成本与提高服务质量。

1、就医的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可凭医疗保险卡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患急病时,可就近在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完全自付(公差、异地安置人员在统筹区以外的除外)。门诊就医药量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1.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2、医疗险的报销比例

从理论上讲,参保人员看病最高可报销17万元,其中企业补充和个人要负担7.2万元。百姓的花费达到大额封顶线5.8万元时,总共可报销5万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70%报销。这位职工花费14.2万时,所报销的费用正好是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三部分报销之和达17万元,涉及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另外,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之外,企业还有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还能报销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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