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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对于购买保险人的来说并不陌生,它是我们保险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步骤。它是指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或者被保险人的生命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行为,或者保单规定的其他保险事故需要支付保险金的。

保险理赔是直接反映保险功能、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地说,保险索赔是指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

我们一起来看保险理赔的案例: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我们还需要知道的就是保险单的转让规则。一般财产保险,保险单的转让必须事先经保险人同意,并由保险人签字,否则转让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租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私自将保险单转让给业主,则保单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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