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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介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客户购买了大病保险,众所周知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在保险中顾客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但由于部分业务员的误导或客户的隐瞒,保险理赔纠纷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施加了诅咒——不可抗辩条款。

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分析了不可抗辩条款,因为在这种保险中告知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意外保险与疾病无关,所以没有告知义务。

一、告知的范围

投保人要告知,主要是回答保险公司表格中的提问,这些提问非常详细,细到各种疾病、某些生活习惯如抽烟,还有体检病史等等。通常来说,一个三十岁左右的人,如果全部勾选无,基本上已经违反了告知义务,因为在生活环境不断恶化,你几乎不可能健康到那种令人发指的程度,近视、胃病、胸闷,都市生活的人群,可以扪心自问。如果是概括性提问,比如“投保人三年内是否患有疾病”,过于模糊,投保人无法判断和理解,法律上认为是废话,没有任何效力。

二、不可抗辩期条款的出台

先说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原因。一是投保人自己故意,即生病了还想骗保。二是投保人过失,自己也记不清自己的病史,或者搞不清楚各种疾病。三是保险代理人误导,故意叫投保人全勾选无,或者让投保人先签名,代理人回去帮投保人勾无,以便通过保险公司核保。

其实这一条款其实是双赢的存在。有了这样的条款会给予投保人更加安心的存在,同时也会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事实上,很多保险公司关心的不是单个案件的赔付还是不赔,而是整体利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是一项业务,没有必要从法律角度严格削减条款。有的团体险,只要整体利润足够,对团体中的个别客户通融赔付也可以。要是整体亏本,第二年就跟你拜拜。

本文标签: 保险条款 不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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