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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预约合同是什么?保险预约合同介绍

在实际经营中,很多物流公司对自己已经签订或即将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并不了解。例如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描述不明确,使用的条款或相关协议冲突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为今后的承保和理赔纠纷埋下隐患。比如投保人忘记向保险公司申报一批货物,而恰恰是这批货物再次出现危险,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对货物的损失负责吗?

因此,订立一份严谨、相对公平的公开保险合同是双方良好合作的重要基石。所谓开放式保险合同属于国外产品,名称不同,如海上预约保险、货物预约保险等,开放式保险合同的运作并不是完全按照进口时的惯例,而是有很多改进和变化,比如对投保人的约定,被保险人和保险期限。

1、不同预约保险合同的共性

在实践中,无论形式或内容上几乎所有的预约保险合同都存在以下共性:(一)双方订立保险期限为特定期间的预约保险合同。(二)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投保的货物种类/名称、包装方式等条件。(三)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申报预约保险合同下所运输的具体货物的信息,比如货物名称、数量、投保金额等。

2、不同预约保险合同的差异

不同的预约保险合同,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否全部申报;一般来说,预约保险合同会要求投保人将所有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向保险人进行申报。

(二)不同的申报方式

1、起运前申报;2、定期申报;3、不申报。

(三)是否还需要保险人确认

预约保险合同的便利性在于投保人可以按照事先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条款投保,无需与保险人逐一协商承保条件。一般来说,只要货物符合预约保险合同,它们就自动受到合同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保险公司也会要求只有保险公司确认的申报中涉及的货物才能得到预约保险合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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