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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是主要用于保障客户自身风险的一类保险,在保险行业,寿险是最为传统的一种险种。虽然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在极力开发新种类的寿险,但是不论保险如何发展,原有的寿险分类和概念仍然是投保,或者说购买寿险是消费者必不可少的通识。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一)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寿险,它的给付条件是被保险人死亡。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

1.定期寿险:在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前提下,定期寿险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限。具体的说,在定期寿险合同期内,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人(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保险金,之后合同自动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存货状态,则不给付保险金,合同到期终止。这一类型保险的最大优点是价格低廉,缺点在于合同自然终止的状态下不退换保费。

2.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前提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承担终身的保险,保险人生命终止之时,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终身寿险具有永久保障和拥有“退保金”的优势,但较定期寿险而言,保费更高。

终身寿险有三种缴费方式: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

①普通终身寿险:终身交保费。

②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只需要交一段时间的保费即可享受终身保障,可约定10年、20年,也可以约定到年龄。

③趸交终身寿险:一次性交清保费。

(二)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在被保险人生存状态下给付保险金的一类人寿保险。例如被保险人到达约定年龄,保险人(保险公司)开始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这类保险一般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供教育基金,例如,教育金,年金险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三)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简而言之是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限内生存或是死亡,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它结合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两种情况,储蓄性优势明显。其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组成。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则给付危险保费部分;储蓄保费部分逐年积累,用于生存给付或“退保”。

如今市面上寿险种类繁多,名称各异。无论给人寿保险取什么样的名字,其内部逻辑都是不变的,看懂以上几个概念,结合自身和家庭的情况,就可以在不同的人生阶段选择不同的寿险。

本文标签: 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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