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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的家庭财产被盗,保险赔付吗?

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强,购买保险已成为消费者的新选择。但保险是一种专业的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李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带了盗窃和抢救保险以及现金和珠宝盗窃和抢劫保险。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12000元(其中现金保险金额为1200元)。保险期限自2001年3月1日起至2002年2月28日止。

2001年5月23日,李的家被偷了。李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后发现,并通知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李家的防盗门被撬开了。丢失的物品和现金:一台数码相机(价值5000元)、一些有价值的邮票(价值3000元)、一双高档皮鞋(放在走廊里,价值500元)、现金1000元、楼下院子里的一辆自行车(价值500元)。共计损失金额10000元。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是:经过核对发票发现,数码照相机为当年购买,所以不扣除折旧,按照原价5000元赔偿。由于附加了盗抢险及现金、首饰盗抢保险,依据条款对丢失的现金1000元全额赔偿。皮鞋、自行车和邮票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不予赔偿。理算后的赔偿金额为:数码照相机5000元,现金1000元,共计6000元。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中对于保险标的的规定。按照《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座落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同时列明保险标的为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财产。

因此,“室内”的情况应该是指房屋的内部。走廊不应该被认为是“内部”,或者存储在楼下院子里的自行车不应该被认为是“内部财产”。因此,不能对皮鞋和自行车进行补偿。此外,《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还列出了不属于保险标的的家庭财产,包括邮票、证券、书籍和其他物品。所以,本案中对邮票的丢失不予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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