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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统筹费用该如何报销?

1、长期在成都市外务工或经商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统筹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长期在成都市外务工或经商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统筹费用,实行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次年3月底前由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院负责结算。个人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塬件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门诊发票、病历及处方等相关资料。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还能报销吗?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仍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劳社办〔2008〕467号)规定继续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有住院医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叁项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是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大学生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文件相关规定,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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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保 报销 参保人员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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