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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保险销售”开展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1.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

通过注册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采取类传销的手法,利用亲情,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好友加入,使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二、案情介绍:

梁某为某保险公司代理人,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到期返还本金的名义,通过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等手段,向身边熟人推销,并与之签订虚假保险合同。

梁某收到钱款后,一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承诺的3%月利,另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刚开始梁某都能按期支付利息,随着找她投资的人逐渐增多,滚雪球式的经营几年之后,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最终造成梁某无力按期支付本息。后经投资人举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梁某共从22名客户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00多万元,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罚金10万元。


三、案件点评:

近几年以保险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屡有发生,其隐蔽性和欺骗性很高,主要表现为:

一是虚构保险产品。

不法分子往往以投资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到期不还本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假借办理“团体分红年金保险”等名义并承诺按期分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代销第三方理财。

不法分子高利诱惑保险代理人,让其代销理财产品,让客户误认为是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类情况并不是由保险代理人主导的,一旦资金链断裂,发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机构和集资人,往往人去楼空。

三是伪造单证公章。

不法分子用伪造的保单合同、投资理财协议来和客户进行签约,并以自购的收据、公司作废收据代替发票甚至真接手写欠条,最后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私刻的公章,骗取资金。



四、风险提示:

保险消费者应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需做到“两查、两不、两配合”:

1.查产品:

买保险时通过官网查证(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

2.查单证:

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发票,并认真鉴别保单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3.不受“高息”诱惑:

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前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先返息”之类的说辞,不要被小礼品打动。

4.不接受个人协议:

消费者不要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个人性质的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代理人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5.配合做好缴费:

消费者在缴纳保费时,应当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或转账至保险公司对公账户,不要通过现金、POS机、第三方支付向代理人进行缴费。

6.配合做好回访:

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微信、电话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要求回访,或者发现代理人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