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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注的准妈妈表示,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标准不变。那么,生育保险的具体适用条件是什么呢?上海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期间

本市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产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多胞胎产假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的夫妻产假30天,国家规定的产假除外。

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关于本市女职工产假待遇

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女职工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或者流产的,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女职工享受产假天数计算发放生育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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