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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保险,综合家政服务保险的目的是降低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其中包括家政服务人员综合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最高保额10万元。在保险有效期(一年)内,可免费更换保险理赔。

包括客房服务人员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工作费用损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诉讼费用。

赔偿项目:1、死亡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金;2、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金;3、无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金;4、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用;5、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及医疗费用;6、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7、仲裁、诉讼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损失赔偿: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中,因过失致使家政服务消费者遭受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家政服务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家政责任保险是雇主购买、管家受益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家政服务机构买不到。在保险有效期内,保姆在受雇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亡属于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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