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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什么?很多人对于这一问题都是非常迷茫的,因为他们或许都没有听说过这一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因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管不当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保险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保证书应当载明,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存在争议。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判例:

1、认为不应由被告承担

案号:(2018)苏0582民初83号

裁判要点:对于原告主张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7500元,本院认为,原告为实现诉讼财产保全的目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但担保的方式并非必须购买诉讼保全责任险,同时包括其他多种担保方式,且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或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也未作出明确约定,故本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被告违约后所必然发生的损失,对于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难予支持。

2、认为应由被告承担

案号:(2018)苏1012民初504号

裁判要点:原告因被告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原告为此向保险公司交纳诉讼保全责任险保费系其合理必要费用,且与被告的违约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用5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还可以基于双方约定认定被告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保险费诉讼保全责任作出了不同的判决,虽然最高法院的裁决支持保险费应由违约方承担,但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地方法院并没有与最高法院保持高度一致。在诉讼保全保险费的缴纳没有司法解释或者统一的判决意见之前,律师应当结合受诉法院的不同要求,尽可能以多种形式向当事人提示,并将购买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作为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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