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人寿保险知识

很多在深圳的女性朋友表示自己休完产假后想去领取生育津贴,却被告知不能领,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按照生育险规定,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将由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来拨付给单位。

生育津贴到底是单位领还是个人领

所以说,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是由单位领取的。那么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就不需要条件了吗?答案肯定是需要的!单位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一是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并且申请津贴的职工必须累计参保生育险满12个月(一年);

二是已放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的工资的单位。

那么单位究竟可以领多少生育津贴呢?

大家都知道,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主要指我国《女职工保护法》中的规定假期天数,而非各地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天数)。

生育险参保职工的生育假期天数具体有哪些呢?规定顺产98天、难产+30天、多胎(每多一胎)+15天、怀孕未满4月终止妊娠15~30天、怀孕满4~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5天。

若是想要办理生育津贴的话,用人单位可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单位申报业务”进行申请,根据提示录入信息并确认垫付生育津贴后,系统将会根据数据来匹配生育津贴,匹配成功后上报即可。

值得提醒的是,若是匹配不成功,单位需打印出来附上享有待遇职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诊断证、婴儿出生证、死亡证明或计划生育证前往社保机构申领。除此之外,生育津贴必须是职工在深圳定点医院记账或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完成报销的才可以进行匹配!

上一篇:猝死属于学生的意外险报销范围吗?
下一篇:职工意外保险还有团体的,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