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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新冠疫情行对经济的影响,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工具,自然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并有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诚然,保险集团正在积极探索现有保险政策下的责任,积极开发有针对性的“防疫”保险产品,但大多以健康人身保险产品为主。疫情所致经济损失到底有多少可能通过财产保险产品获得补偿,我们不妨从财产保险保什么,或者说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有哪些说起。

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可以评估的社会风险。财产权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后两者可以归为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某种法律责任。各种保险的标的并不明确,也不容易准确界定,但显然财产保险并不局限于有形的物质。拿财产权利来说,它可能是知识产权、网络数据,也可能是营运收益;而有关责任和商业信用的承保标的,几乎要全面讨论侵权及合同之债了。这一分类可以为讨论具体险种、保单下的责任提供一些基础指引。

疫情较低概率会直接污染货物,但可能造成运输受阻。在判断保险责任时,我们必须区分内贸运输综合保险和外贸运输一切险。内贸综合险仅承保保单列明的风险,而其中并不包括疫情,因此几乎可以说疫情不会导致内贸货运综合险责任。但外贸一切险承保范围更加宽泛,例如出口货物未能运抵最终目的地,即被进口国政府强制销毁的情况,就很难排除在保单责任之外;另一类争议可能是运输延迟导致的生鲜货物腐败,碍于措辞过于简单,容易产生分歧。

传染病本身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愿,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因疫情需要承担外部责任的情况并不多。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不会构成这类保险的保单责任,但具体问题需要分析。具体的风险和损失需要通过具体的保险产品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合同,没有合同约定很难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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