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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怀孕、哺乳期和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保护有哪些

众所周知,社保包含五险一金,其中五险是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一金表示公积金。其中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女性来说,最为关注的便是生育保险了吧。那么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孕妇在怀孕、哺乳期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九号)第7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和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若单位在孕妇哺乳期间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到当地部门申请投诉;

如果单位一定要解雇劳动者,且双发协商不成功的话,单位应按以下标准补偿(除经济补偿以外)给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产假期间所发放的正常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省工资支付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生育保险对于来说确实较为重要,在怀孕期间的工作问题仍然需要得到解决,如果没有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无故被辞退将会背负很大的压力。生育保险作为五大基本保险中的一种险种,为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当然作为女性来说,在日常的生活中更应该为自己的未来做一份打算。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女性专门保险险种,尤其是女性妇科病保险类别,女性朋友可以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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