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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在买入职场的那一刻,我们都会签订一份协议或者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那么这就是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包含了员工在企业享受的各种权利和规定。尤其是工资和五险一金的问题。那么什么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员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其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终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劳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还要发给经济补偿金?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如果企业没有过错,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用发给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职员工在离职后,也更为关心社保的转移问题。社保作为一种员工福利保障,也是一种保险制度,通过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保险费用,来保障员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方面的权益。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员工关注的问题,当然如果在合同期未满之前,企业无故遣散员工,自然是要做出经济赔偿,这就是工伤保险的责任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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