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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相关机构确认,确实是工伤复发,需要在家治疗的,可享受国家相关工伤待遇。

工伤康复期是多久?工伤康复需要什么条件?工伤康复对象和待遇是什么本文一一详解。

工伤康复对象范围的有哪些?

1.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确定符合康复条件的;

2.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

3.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经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

4.其他符合《本省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的。

工伤康复的服务对象是哪些?

经本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

工伤康复待遇?

(1)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费的补助标准70%支付,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康复对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康复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要交通费、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康复对象,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无法自理的,由康复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康复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康复属于工伤保险三大职能之一,其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和伤残部位功能恢复等内容,其核心是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但并非所有人均可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如青岛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直接到青岛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诊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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