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 登录注册 | 企业客户入口

以案说险-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返回列表页>>

让我在bb几句

以案说险-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31日我司承保的标的报案称与三者陶某某驾驶赣A****奥迪R8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标的全责。接报案后三者车拖至我司合作的修理厂维修,三者车主要求修理厂按照16万元进行报价,因修理厂无法满足客户的过高诉求后三者自行将车辆拖至车尚汽车美容保养工坊后向我司提供4S店价格的清单24万元左右,清单涉及非本次事故造成的配件损失。

案情分析:

此案我司标的掉头,被三者陶某某驾驶的R8追尾,现场路况视线良好,路宽车少,三者为二手高档车,维修定损时漫天要价且不去4S店维修。我司了解到该车辆在本次事故半个小时前也作为三者报案出险,经分析我司认为三者陶某某存在碰瓷骗保嫌疑,以制造保险事故套取高额维修款。经中保信平台查询发现该车辆所有人陶某某名下有多辆二手豪车分别在人保、大地等其他保险公司多次报案出险共套取保险赔款30余万元。

定损协商期间三者客户陶某某多次投诉并投诉监管两次,要求我司按4S店价格24万元进行赔付。我司多次与三者协商,监管投诉后为避免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按定损金额6万3协商一致,客户约定两点:1.不提供4S店维修发票;2.不提供验件回勘

消费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欺诈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构成保险诈骗罪。【新法制报1月22日刊登】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杜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