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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与条件

芜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与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1年)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为改善自住住房,购买单套住房总价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下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在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品房在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有效,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购买二手房在半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有效,超过半年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流程:中心审批→填写借款合同→办理阶段性担保(商品房)→办理产权抵押→贷款成立→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开发商(公司)帐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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