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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疗机构骗取新农合基金将被查处

7月20日,省卫计委发布日前出台的《江西省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有效保障新农合基金运行规范有序。

《办法》指出,新农合基金仅用于参合人在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参合人以伪造材料、借用他人相关证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补偿的,由经办机构责令其退回补偿费用,并取消伪造者、借用与被借用者当年补偿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采取降低住院标准等手段,造成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提供虚假材料,为他人骗取补偿费用提供便利;将非参合人员冒名就诊、住院等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之一,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暂停其定点资格3个月,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

《办法》的出台旨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及合理有效使用,发挥最大的惠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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