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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太原王先生先后三次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价值52万元的理财保险,交了钱并拿到了三份印刷号为AABJ0700070759、AABJ0700070769、AABJ0500016488的保单。今年2月,王先生忽然收到保险公司的通知函,说并没有收到王先生的保险保障金,保险合同解除,如果王先生已经将保险保障金交给保险业务员,就需要与该业务员芦某另行协商解决。而此时,王先生的保单已被芦某收回。那么,52万元保金究竟去了哪里?5月30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王先生交了保金没用

  据王先生讲,他于去年10月18日、12月7日、12月13日分三次在保险公司二楼业务大厅柜台前,将共计52万元的保险保障金交给该公司保险业务员芦某,购买了三份某保险公司理财综合保险,芦某给王先生出具了三份保单。

  今年1月23日晚10时许,芦某打来电话称年底要换保单,让王先生立即携所有保单到保险公司更换。当晚,王先生将三份保单正本送到保险公司营业大楼门口,交给芦某。芦某以时间太晚为由,称新保单第二天再给。此后,这三份保单就再没有回到王先生手中。王先生多次找到芦某索要新保单,芦某均说因系统问题无法提供。

  ■业务员“借”走保单不还

  1月28日,芦某给王先生出具了三张“因系统问题,未能将于王先生处收回的保单重新出单”的“借据”,载明三份保单的保险保障金总数额为52万元。记者看到,借据均为芦某手写稿,没有加盖保险公司的公章。

  2月4日,芦某交给王先生一张由保险公司印制的通知函,其内容为:保险公司并没有收到王先生的保险保障金,已责成芦某从王先生处收回保单正本,保险合同业已解除。如已将保险保障金交给芦某,请与芦某另行协商解决。保险保障金不能返还的,由芦某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与保险公司无关。

  “我已经把钱交了,怎么就和保险公司无关了呢?”王先生很是纳闷。因为自己并没有记下保单号码,也不能查询,只有通知函上有三份保单的印刷号码,王先生便在通知函上签了字。

  ■保险公司没见保金无效

  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一位姓谢的负责人。谢先生表示,公司并没有收到王先生的52万元保险保障金,这笔钱如果交给了芦某,那是芦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按谢先生的说法,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的过程中,投保人一般会先拿到一份保单,但保险合同只有在投保人拿到正式发票后才能成立。当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拿到王先生交的52万元保险保障金,所以曾多次督促芦某,让她要么拿回保单解除保险合同,要么交纳保险保障金以使保险合同生效。

  为了证明谢先生的说法,记者拨打了该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95500。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只有保单没有发票,客户最好向经办人索要发票。记者询问如果只有保单没有发票,该保单是否生效。这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有保单,就说明合同成立。至于保险公司会不会在投保人没有交钱的情况下就给出具保单,95500工作人员肯定地答复,如果客户不交钱,保险公司不可能给出具保单。

  ■警方芦某另案被捕

  看来,保险公司业务员芦某在此事中是个关键人物。王先生告诉记者,芦某是自己一个同事的女儿,当时也是为了帮助她完成任务才买了三份保险。

  谢先生则表示,芦某去年年底已经因考核不称职被公司解雇,当记者问及是否与此事有关时,谢先生表示否定。

  那芦某现在何处?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芦某已因涉嫌诈骗被批准逮捕,但案发与王先生的案件没有关系。

  据了解,4月中旬,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通知函,终止保险合同,归还52万元保金以及增值金4700余元。目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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