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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在介绍产品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当我们需要购买一件商品时,通常我们要把商品外观,性能了解清楚后,才判断出它是否值得我们去购买,而如果是一份保险呢?保险,理论上也是摆在台面上任人挑选的商品,而让李先生疑惑不解的是,保险代理人对他说:想看保险合同,必须先交钱!这种先付钱,再验货的情况,给李先生买保险的热情浇了一盆大大的冷水。

李先生在看了某保险公司介绍后,看中一款重疾险产品,该产品在介绍中宣称可以提供28种重大疾病的终身保障。李先生想要详细的知道里面的保险条款,可是咨询了保险代理人,代理人却说要先交钱,签订了投保书,才给看合同。李先生认为这非常不合理,万一合同条款与原先设想有偏差,不合心意,那要如何解决?这种情形看似不合情理,但类似的情况却不只有李先生遇见,许多投保人都有过此种经历。而且,大部分投保人发现,在信息高度发达透明的今天,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网站贴出的产品介绍,很模糊简单,没有详细的条款介绍。这是为了引起保险人的兴趣,还是为了让保险代理人有机会糊弄客户呢?这让大部分人都十分怀疑。

当然,对于李先生的质疑,负责此项保险的代理人对李先生强调说,在交完钱,看完合同有十天的犹豫缓冲期,在十天之内,对合同条款不满意,可以全额退保。但这还是让李先生很不放心——交出钱很容易,但要收回来,怕是要许多麻烦吧。这个规定最终李先生不能接受:不事先得知条款内容,不可能轻易交钱签单。

针对这种情况,相关保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提出,保险条款是可以看的,没有什么规定是说要先交钱才能看。只有说合同是交完钱才能看的,因为只有缴费生效了,保险公司才会打印合同与投保险签约。该负责人还指出,现在的保险条款大多是电子版的,通过电脑就可以查看,如果部分代理人没有提供,一定是自身的原因,比如文化程度低,不懂上网,不懂使用电脑,等等。

所以,该负责人申明,先交钱再看合同是惯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形式,跟买房相似,只有付款才可以见到正式合同。如果投保人对合同有疑义或者不能接纳,也有十天的犹豫缓冲期,对客户利益并无损害。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某资深代理人也透露了一些情况,说明了一些问题。他解释说,其实每个代理人都有保险公司提供的纸质或者电子档合同样本,只不过有些是要代理人自己花钱去买,也许有些代理人为省事而没有获取合同样本。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代理人当下条款内容投保人不满意而放弃投保,不愿提供。这也许是出现上述情况的和主要的原因。当然,笔者认为,这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只有真正好的保险,才能有好的市场,好的前景,而靠这种小算盘,小聪明,是不能把保险做大做强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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