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吉林省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新方案

日前,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得知,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吉林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后,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原则上,按照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确定缴费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在参加职工医保期间,没有办理完职工医保参保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证明,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按规定予以核销。

出现法律规定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前已参加医疗保险,原缴费没有享受完待遇的,剩余月数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并“冻结”,待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时,予以“解冻”,顺延其原“冻结”的缴费月数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内跨失业保险统筹区转迁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合肥市出台困难职工医疗补贴新方案
下一篇:高考过后旅游保险热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