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天津市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为了使天津市社会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得到调整,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年龄在60周岁到70周岁之间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龄在70周岁到80周岁之间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1至4月份增加的待遇,将随5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

据介绍,已经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是本次调整的人员。2010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为207元;本次调整后,2011年养老金最低不低于237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南宁市颁布补助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方案
下一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纳入所在地养老保险统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不记名团体意外险是什么意思?怎... 2026-02-03
  • 必须买的车险有哪些?5大险种全... 2026-02-02
  • 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的区别?以中国... 2026-02-02
  • 买保险哪个保险公司好?多种维度... 2026-01-26
  •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什么保险?怎么... 2026-01-21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