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天津市社会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得到调整,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年龄在60周岁到70周岁之间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龄在70周岁到80周岁之间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1至4月份增加的待遇,将随5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
据介绍,已经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是本次调整的人员。2010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为207元;本次调整后,2011年养老金最低不低于237元。